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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鼎城区政协党组议事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1 08:48: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鼎城区政协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健全党组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协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政协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组会议的内容

  1、研究讨论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2、研究执行中共鼎城区委关于全区重大部署、重要决定、指示及区委领导交办的工作;

  3、讨论贯彻执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重要会议的决议;

  4、研究讨论区政协同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及区县政协联络和协作的重大问题;

  5、研究区政协重大的工作部署;

  6、研究政协委员的思想动态,组织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在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中,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广交朋友,认真搞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有关问题;

  7、根据区委的安排,参与对区政协各委主任、副主任,区政协常务和委员人选的酝酿协商工作;

  8、协助管理属区委管理的干部,并按《政协章程》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参与有关干部的推荐提名、考核奖惩;

  9、其它有关涉及区政协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每半年讨论一次机关党的工作和机关工作,研究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和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

  3、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后向区委进行书面报告;

  4、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党组成员的建议和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提请党组书记决定;

  5、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议题需要,由主持人决定扩大的范围。

  三、会议议事规则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2、对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特别是人事问题须经党组成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积极执行;

  3、会议讨论的问题,尽可能会前通知党组成员做好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党组会议记录力求完整、详细、准确。民主生活会记录,整理上报前由发言人审阅签字;

  5、党组的文件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签发,党组的日常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办理。


终审:鼎城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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