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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政协履职成果办理工作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1 15:30:25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政协履职成果办理工作规则

 

为认真做好政协履职成果的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精神,结合鼎城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人民政协履职成果(以下简称“政协成果”)是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等,主要表现形式有建议案、协商意见、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提案、民主评议意见、社情民意信息和微建议等。认真办理政协履职成果,促进履职成果的有效转化对于充分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建立完善政协成果转化落实反馈工作机制 

一是归口处理的原则。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履职成果,涉及党委系统的,由委办交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涉及政府系统的,由政府办交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与区政协办共同确定办理单位后,由区委办、区政府办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是限时办理的原则政协履职成果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难度较大或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委办或政府办同意后视情延期,委办、政府办应及时告知政协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政协成果办理有批示的委办、政府办在2个工作日内将批示内容告知政协办或将批示件复印件反馈给区政协办,按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办理。

三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政协成果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进行办理,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凡是可以改进的工作,要立即整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如实说明情况,取得理解与支持,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第三条  政协成果的办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送达交办政协成果政协办分别送达到政府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应逐一登记,按办文程序及时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阅示,并交相关单位办理。

2.登记备案。委办、政府办在收到政协成果后,由督查室备案。经委、政府领导批示后的政协成果,由委办、政府办将批示件复印件交督查室登记备案。办理单位在收到政协成果后,要及时做好收文登记工作。

3.跟踪督办政协成果原则上由区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交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并负责跟踪督办领导明确批示牵头领导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联系领导的班子成员负责跟踪督办。领导未批示的政协成果涉及多个工作部门的,委办、政府办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跟踪督办

4.办理落实。对政协成果提出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办理单位主要领导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明确责任,落实办理责任,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实情,及时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根据需要,及时与政协办及相关委员面商沟通,推进办理落实。

5.答复反馈。政协成果答复以书面形式反馈,做到一案一件。各承办单位应将政协成果答复件按照交办渠道报送委办或政府办,由主管班子成员或督查室对办理和回复情况进行核查,再呈报相关委、政府领导。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主管班子成员应对各单位答复件进行综合后呈委、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并报督查室备案。同时,所有答复件均应报送政协领导、政协办、反映政协成果的政协委员。每年四季度,由区政府领导向区政协常委会集中通报政协成果办理转化情况。

6.情况汇总。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政协成果的办理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并报送委、政府、政协领导时反馈给区政协办

第四条  政协成果相关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收到政协成果后,及时安排与反映该政协成果的政协委员当面协商,并请区委督查室或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办相关人员参加。如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可由委办、政府办有关班子成员或督查室组织所有承办单位负责人与反映该政协成果的政协委员当面协商。

第五条  各办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协成果的办理工作,并把办理工作与推进部门工作切实结合起来。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将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不重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终审:鼎城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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