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政协机关考勤签到和请销假制度
鼎城区政协机关考勤签到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签到
1.机关全体在职人员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职,不得擅离岗位。
2.机关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每天上午8:30和下午3:00前进行签到。
3.工作人员因事外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注明去向。
4.正常工作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行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5.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记录,每月底进行通报。
6.考勤结果纳入机关干职个人年度考核范畴。
二、请销假
1.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请假时间1天(含1天)以上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下的,按程序口头报告,实行口头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请假报批程序。
①主席请假,须提前报区委审批,并由办公室向区委办报备。
②副主席、秘书长请假由主席批准(如有全区重大会议及活动,须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请假)。
③委室负责人请假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由主席批准。
④委室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请假经委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主席批准。
所有层级的干部职工请假时间超过3天(含3天)以上,按程序逐级报告同意以后,最终均须报主席审批。请假审批手续完成后应交办公室进行备案,休假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到办公室销假,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3.不得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确因紧急事项及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先口头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并及时办理请假报备手续。
4.有旷工记录者、全年累计请病假两个月以上、事假一月以上者,当年不得推荐评先评优。
5.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公休假、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等其他法定假期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办公室建立请销假登记簿,逐次登记。
终审:鼎城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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