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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职责


一、负责与联系政联处(组)、党派团体委员的联系。

二、就法制、群团、民族、宗教等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维护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与区政法部门、区政府法制办的对口联系,参与法制群团有关单位的活动。

五、组织机关干职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

主任:刘耀锋   联系电话:739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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