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政协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由驻区委办纪检组、政协办负责牵头,成立政务公开评议小组,邀请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政务公开评议员。
第二条评议方法
(一)问卷调查评议。根据评议内容,统一制定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征求意见,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二)召开座谈会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干部代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
(三)设群众意见簿。在政府信息查询处设群众意见簿,设立镇长信箱,由群众填写办理意见和要求,每月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及时回复。
第三条评议结果书面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责令被评议单位整改,因客观原因暂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并做出解释。
第四条 评议内容参照有关政务公开文件要求。
第五条 评议情况列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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